刊名:科技通报
主办: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主管: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ISSN:1001-7119
CN:33-1079/N
影响因子:0.596012
被引频次:40492
数据库收录:
中文核心期刊(2014);统计源期刊(2018);期刊分类:自科综合
案例
九
西安秦某微信群散布不当言论、
孙某录屏转发扩散双双被拘七日
1月2日,西安鄠邑区居民孙某(男,30岁)将近2个月前秦某(男,33岁)在“户县馍店”微信群内不当言论录屏转发至多个微信群,有意误导舆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西安公安鄠邑分局依法对秦某、孙某分别处行政拘留七日。
案例
十
榆林学生伪造核酸检测阳性结果
微信传播被依法处理
1月1日,榆林靖边县学生张某(女,15岁)使用P图软件伪造《检测报告单》阳性结果利用微信发给袁某(女,15岁),袁某明知实情仍将该报告单发至微信群,引发恐慌和社会广泛关注。1月3日靖边县公安局对二人依法进行处理。
案例
十一
西安吉某编造“花费2400元购买
到捐赠抗疫物资”谣言视频
被拘五日
1月1日,吉某(男,30岁)与某药公司因购买口罩发生纠纷,遂虚构“花费2400元购买到捐赠抗疫物资”谣言视频在网络上传播,扰乱疫情防控正常秩序,西安公安新城分局依法对吉某处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案例
十二
西安禹某发表不当言论
造成扩散被拘七日
1月2日,禹某(男,32岁)在名为“西安馒头协会”微信群内,使用侮辱性语言发表不当言论并造成扩散,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西安公安雁塔分局依法对禹某处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陕西省网络举报中心郑重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造谣传谣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影响全社会疫情防控大局,危害巨大,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来源:陕西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微信公众号
监制:荆克
监审:董晓
编辑:闫丹丹
校对:王蓓蓓
文章来源:《科技通报》 网址: http://www.kjtbzz.cn/zonghexinwen/2022/0114/23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