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名:科技通报
主办: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主管: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ISSN:1001-7119
CN:33-1079/N
影响因子:0.596012
被引频次:40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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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核心期刊(2014);统计源期刊(2018);期刊分类:自科综合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回复异议称:一是造成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信息披露偏差的原因是公司管理层与年审会计师对会计估计的理解不同,不存在主观故意。二是实际差异金额较小,客观上没有给资本市场和投资者造成不良后果。三是公司及时披露了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更正公告。四是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已多次向公司提醒业绩预告要遵循谨慎原则,并与年审会计师做好沟通,已尽到勤勉责任,系公司未将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重要事由向独立董事告知,才导致最终的违规后果。
2022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报更正公告称,预计2021年度实现营业利润-2,536.33万元,利润总额-2,553.93万元,净利润-1,296.40万元,扣非后净利润-2,242,91万元。2022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实现营业利润-2,536.33万元,利润总额-2,553.93万元,实现净利润-1,296.40万元,实现扣非后净利润-2,242.91万元。公司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更正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公司原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出于会计谨慎性考虑,综合考虑迁徙法的影响调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影响营业利润金额415.73万元;二是本年度股份支付费用影响营业利润金额257.56万元。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回复异议称:一是造成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信息披露偏差的原因是公司管理层与年审会计师对会计估计的理解不同,不存在主观故意。二是实际差异金额较小,客观上没有给资本市场和投资者造成不良后果。三是公司及时披露了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更正公告。四是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已多次向公司提醒业绩预告要遵循谨慎原则,并与年审会计师做好沟通,已尽到勤勉责任,系公司未将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重要事由向独立董事告知,才导致最终的违规后果。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交所经审议后认为不能成立。一是公司应当对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和股份支付事项采取恰当的会计处理,并在业绩预告中准确反映。上述会计事项的处理在会计准则中已有明确的规定,公司应当知悉并在实际业务中准确执行,与会计师理解不同、不存在主观故意等均不属于合理的免责理由。二是公司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披露的数据与实际数据偏离幅度较大,客观上已对市场和投资者的知情权造成了较大影响。三是公司于1月、2月先后向市场披露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向市场传递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的财务数据信息,迟至4月27日才披露更正公告,距离公司正式披露年度报告仅相差一天,不能认定公司存在及时更正的情形。四是根据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徐小伍的申辩异议和提交的证据材料,其在1月25日才与公司沟通业绩预告事项,且在交流过程中仅提出要遵循谨慎原则,只征询了年审会计师的意见,未对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在后续履职期间也未主动关注到公司在信用减值损失和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上存在的疑点,直至4月25日才知悉上述事项,不能认定其已尽到勤勉责任。
本文转自:中国经济网
王慷,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暨法定代表人;
有方科技最终募集资金净额较原计划少14,382.83亿元。有方科技2020年1月20日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计划募集资金55,649.12万元,分别用于研发总部项目、4G及NB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5G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V2X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有方科技的保荐机构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刘佳杰、陈勇。
以下为通报批评原文:
综上,公司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更正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2条、第6.2.4条、第6.2.6条等有关规定。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审议后认为不能成立。一是公司应当对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和股份支付事项采取恰当的会计处理,并在业绩预告中准确反映。上述会计事项的处理在会计准则中已有明确的规定,公司应当知悉并在实际业务中准确执行,与会计师理解不同、不存在主观故意等均不属于合理的免责理由。二是公司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披露的数据与实际数据偏离幅度较大,客观上已对市场和投资者的知情权造成了较大影响。三是公司于1月、2月先后向市场披露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向市场传递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的财务数据信息,迟至4月27日才披露更正公告,距离公司正式披露年度报告仅相差一天,不能认定公司存在及时更正的情形。四是根据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徐小伍的申辩异议和提交的证据材料,其在1月25日才与公司沟通业绩预告事项,且在交流过程中仅提出要遵循谨慎原则,只征询了年审会计师的意见,未对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在后续履职期间也未主动关注到公司在信用减值损失和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上存在的疑点,直至4月25日才知悉上述事项,不能认定其已尽到勤勉责任。
文章来源:《科技通报》 网址: http://www.kjtbzz.cn/zonghexinwen/2022/0819/2450.html